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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办理须知
编辑:西峡楼市网   2013年05月08日10:32   来源:南阳房管局  
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宛政纪〔2013〕24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含房改房、全额集资建房)上市交易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宛政纪〔2013〕24号)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含房改房、全额集资建房)上市交易的,申请人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向房管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房管部门进行预审查,经预审查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同时告知申请人应缴纳相关税款。

     2、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到国土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国土部门核算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并出具核算凭证。

     3、持有国土部门出具的核算凭证到财政部门受理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财政部门收缴后存入土地专户,并出具收款凭证。

     4、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道税务部门受理窗口缴纳相关税款。

     5、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缴纳凭证及房屋登记等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已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房管部门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凭交款凭证将房屋性质转换为普通商品房性质。

     6、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登记相关材料道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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