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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建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
编辑:西峡楼市网   2015年08月31日08:32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摘要: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根据中央要求,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性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非常重要。

就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就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切实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工作。

就做好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强调,一是确保业务衔接顺畅。房产管理部门要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二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现阶段尚未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做好资料移交与共用。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四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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